金融犯罪法(第 7 章:07)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马拉维金融犯罪法第 707 章 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由 2017 年第 10 号政府通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该版本的法案在马拉维法律第五修订版 (L. R. O. 12018),由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 2017年第14号; G. N. 102017 建立独立和自治金融情报局的法案;更好地预防、调查和打击金融及相关或后果性犯罪;能够追踪、识别、追踪、冻结、扣押或没收犯罪所得;并就相关和附带事项作出规定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金融犯罪法》。 2. 解释 (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账户是指金融机构至少进行以下一项操作的任何设施或安排 (a) 接受货币存款; (b) 允许提取货币或将货币转入或转出账户; (c) 支付由某人在金融机构开出的支票或付款单,或代表某人收取支票或付款单; (d) 为保险箱提供设施或安排;管理人指根据第 99 条任命的人;当局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金融情报局;授权官员是指部长可以通过在宪报上公布的公告指定的官员;不记名可转让票据包括旅行支票等不记名形式的货币票据;可流通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它们要么是不记名形式、无限制背书、开给虚构的收款人,要么是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的其他形式;不完整的票据,包括支票,签署但省略收款人姓名的本票和汇票;实益拥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或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人,包括对法人或安排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自然人;业务关系指某人与报告机构之间的安排或拟议安排,而该安排的目的或效果是促进该人与该机构之间的频繁、惯常或常规的交易过程;即使某人在该安排过程中向另一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为人所知或无法确定,在该安排作出时;密切关联人包括控制方、实益拥有人、法人或安排的子公司,就个人而言,包括个人或合伙人的密切关系或合伙人的密切关系,个人的并包括实益拥有人;集体投资计划与《证券法》中定义的含义相同;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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