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法(第 25:06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性别平等法案第 2506 章 2014 年 4 月 1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 注意 该法案版本在马拉维法律第四修订版 (L.R.O. 12015) 中进行了修订和整合,由法律修订法案授权的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一项旨在促进男女在社会所有职能部门中的性别平等、平等融合、影响、赋权、尊严和机会的法案,禁止性别歧视、有害做法和性骚扰并提供补救措施,提高公众对促进的认识性别平等,并就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 I 部分 预备 1. 简称 本法可称为《性别平等法》。 2. 适用范围 (1) 除任何成文法另有明文规定外,本法适用于所有人及所有事项。 (2) 本法对政府具有约束力。 3.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任命或招聘机构是指有权决定任命或招聘任何人的公职;教育机构是指提供教育或培训的学校、学院、大学或其他机构;有害做法是指基于性、性别或婚姻状况而确实或可能(a) 损害任何人的尊严、健康或自由的社会、文化或宗教做法; (b) 对任何人造成身体、性、情感或心理伤害;或公共机构是指公共服务法所指公共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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