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第 15:03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移民法第 1503 章于 1964 年 1 月 1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注意此版本的法案由律师在马拉维法律的第四修订版 (L.R.O. 12015) 中进行了修订和合并将军和律政司司长在《法律修订法》的授权下。一项管理人员进入马拉维、禁止不受欢迎的人进入马拉维、规定将不受欢迎的人从马拉维驱逐出境并规定上述初步 1. 简称本法案的法案引用为《移民法》。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首席移民官是指根据第 3 条被任命为首席移民官的任何人;依赖亲属,就任何人而言,是指他的孩子、继子女、养子、孙子、父亲、母亲、祖父、祖母、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侄女、侄孙或侄女,或任何此类其配偶的亲属,由于身心虚弱,完全依赖该人,并与该人同住;副首席入境事务官是指根据第 4 条被任命为副首席入境事务官的任何人;入境事务官是指根据第 3 条被任命为入境事务官的任何人,包括首席入境事务官和副首席入境事务官;裁判官是指常驻裁判官或一级或二级裁判官;治安法庭指驻地治安法官的法庭或一级或二级治安法官的法庭;警官是指根据《警察法》成立的马拉维警察部队的成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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