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金管理法(第 69:08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道路基金管理法第 6908 章 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生效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注意该法案的版本在马拉维法律的第四修订版 (L.R.O. 12015) 中进行了修订和合并,由法律修订法案授权下的副检察长和律政司司长。一项设立名为“道路基金”的基金的法案,以资助公共道路的维护和修复;设立道路基金管理局,作为负责管理道路基金的机构;并出于相关目的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道路基金管理法》。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行政是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道路基金管理;管理局指根据《道路管理局法》第 3 条设立的道路管理局;帽。 6907 指定日期是指部长根据第 1 条指定的日期;委员会指第 5 节中提及的委员会;部长是指负责财政的部长;公共道路与《公共道路法》赋予的含义相同;帽。 6902 路与《公共道路法》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帽。 6902 道路基金指根据第 18 条设立的道路基金;道路机构具有《道路管理局法》赋予的含义。帽。 6907 第二部分 道路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 3. 管理机构的设立 特此设立一个机构,称为道路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法中称为管理机构),该机构应 (a) 是一个法人团体,永久延续; (b) 有法团印章; (c) 能够 (i) 获得、持有和处置不动产和动产; (ii) 以其公司名称起诉和被起诉; (iii) 做或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做或做的所有行为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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