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5 章 - 畜牧业(年度普查)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格林纳达
发布时间:2022年
第 175 章畜牧业(年度普查)法 • 法案 • 附属立法 • 法案 1. 2. 3. 4. 5. 部分的安排 农业部畜牧普查 简称。应用。牲畜归还。进入的权力。罪行。第 175 章牲畜(年度普查)法 规定对牲畜进行年度普查的法案。 1953 年 6 月 27 日。本法可称为《牲畜(年度普查)法》。 1. 简称 2. 适用 本法适用于整个格林纳达,或负责农业的部长可以通过命令指示的部分或部分地区。 3. 牲畜归还 (1) 每年 3 月最后一天或之前,牲畜所有者应按附表中的格式向首席技术官(扩展)提交一份申报表,列明饲养的牲畜数量在前一年的最后一天,并在该年增加。 (2) 表格应由牲畜所有者签署并声明,申报表中的陈述据其所知和所信是真实和准确的。 (3) 如果牲畜的主人不在格林纳达,则由其在格林纳达的律师或代理人提供申报表。 (4) 部长可不时通过命令,以任何其他日期代替 3 月的最后一天提交申报表,并可以类似方式替代或更改附表中包含的表格,在这种情况下,申报表应提供申报表日期前一个日历月结束的十二个月所需的信息,但部长可不时规定不同的期限,并要求进行涵盖任何特定时期的特别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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