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9 章道路 CESS 法案 • 法案 • 附属立法 • 法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章节安排 简称。对某些商品和物品征收关税。部长可以制定法规。许可证和应付金额。合伙。颁发许可证。要保存的书籍。缴纳税款。扣押和没收。进入权和要求出书的权力。处罚。第 289 章道路税法 1936 年 1 月 25 日。一项对制成品和产品征收税费的法案,以维护和保养格林纳达的道路。 1. 简称 本法可称为道路交通法。 2. 某些商品和物品的税费 为维护和保养格林纳达的道路,对在格林纳达生产的任何商品或制造的任何物品可能规定的征税由部长以下文出现的方式。 3. 部长可制定法规 部长可制定法规 (a) 规定在格林纳达生产的商品或制造的物品应缴纳道路费用,以及应支付的金额,并可随时增加或减少或取消上述数额; (b) 规定根据本法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的应付金额; (c) (d) (e) (f) 规定本法规定要求保存的任何账簿或申报表的形式,以及应记入其中的细节;规定有权监督或执行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任何法规规定的任何操作的人员;规定征收方式;一般用于使本法的目的或规定生效,但在根据本节 (a) 或 (b) 段的规定制定的任何条例生效之前,应得到众议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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