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301 - 参议院取消资格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格林纳达
发布时间:2022年
第 301 章参议院取消资格法案 • 法案 • 附属立法 • 法案 1967 年第 5 号法案 第 1. 2. 3. 条的安排。取消被任命为参议员的资格。对某些公职不适用的法案。第 301 章 SENATE DISQUALIFICATION ACT 一项规定取消公职人员担任参议院成员资格的法案,在某些例外情况下。 1967 年第 5 号法案。1967 年 3 月 3 日。 1. 简称 本法案可称为参议院取消资格法案。 2. 丧失被任命为参议员的资格 任何公职人员或其他担任或担任任何公职的人均不得被任命或有资格被任命为参议员。 3. 对某些公职不适用的法令 尽管有第 2 条的规定,本法令不适用于任何公职人员或担任或担任总检察长职务的其他人,或在根据《教育法》第 13 条第 86 章进行教师登记。 第 301 章参议院取消资格法 附属立法 无附属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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