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法: 制定法定措施和确定指导价格: 征收: 高粱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12 NO.32633 政府公报,2009 年 10 月 16 日,关于转型(新兴农民的发展)。征税应以审计长可接受的方式和范围与高粱信托基金控制的任何其他资金或资产分开核算。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将提交给国家税务局和审计长,其中明确指出分配给转型的百分比,并附有一份报告,说明如何实现征税目标。本法定措施终止之日的任何赤字应由高粱信托基金承担。农业部长应在法定措施终止之日决定是否征收任何盈余税。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10. 本法定措施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自 2014 年 2 月 28 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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