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ATSKOERANT,2009 年 7 月 3 日第 32377 号 3 南非政府独立通信管理局第 R. 720 号政府通知 2009 年 7 月 3 日 f , C. ,<,SI , Q; ,. 6吨。 .数字地面电视条例 I, Paris Mashile,南非独立通信管理局(管理局)主席,代表管理局理事会行事,特此批准并公布附表所列的数字地面电视条例,该条例由管理局于第 30(2)c) 和 (d) 条的条款与 2005 年《电子通信法》(2005 年第 36 号法案)第 4(1) (a) (b) 和 (d) 条一并解读。根据 2008 年 9 月 8 日第 31408 号政府公报公布的法案第 3(1) 节颁布的部长政策已得到考虑。 ICASA 第 4 号主席,第 32377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7 月 3 日 附表 1. 本法规中的定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在该法案中已赋予其含义的词或表达具有如此赋予的含义。该法案是指 2005 年《电子通信法案》(第 1 号法案)。2005年第36号);频道授权是指管理局授予持牌人在根据本规例分配的容量内开始广播数字频道的许可;数字广播是指使用比模拟波形更重要的数字数据在指定频率上进行广播 数字激励频道是指一种新的公共或商业频道,它被授权作为迁移的激励,但受分配给现有 tefevision 广播服务的容量的限制这些规定 数字地面电视 (OTT) 是指应用数字技术,使用传统天线而不是卫星天线或电缆连接来提供更多频道和或更好质量的图像和声音;双照明是指以模拟和数字技术传输相同的广播内容;双照明期指从 2008 年 11 月 1 日开始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含)的期间;现有电视广播服务是指在本规定公布前提供模拟电视服务的广播机构,不包括为测试目的而获得一年许可的服务;硬切换是指在不超过十二 (12) 个月 STAATSKOERANT,2009 年 7 月 3 日第 3 期的情况下,在没有双重照明的情况下直接从模拟电视迁移到数字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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