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ATSKOERANT,2008 年 8 月 8 日,第 31310 号 3 由南非共和国总统颁发,颁发市警察局勇敢金十字勋章 致所有可能收到这些礼物的人市警察局成员表现出的勇敢,他们在履行职责或保护或挽救财产或生命时失去或真正危及自己的生命;并且尽管以适当的方式尊重这些成员被认为是权宜之计;因此,现在,根据 1996 年南非共和国宪法第 84(2) 条的规定,根据授予我授予荣誉的权力,连同《南非共和国宪法》第 44(2) 640 条一起阅读1995 年《非洲警察服务法》(1995 年第 68 号法)、1999 年 6 月 11 日第 20142 号政府公报颁布的《市政警察服务条例》第 9 条(附件 5)和《市政(大都会)警察服务条例》关于在 2007 年 12 月 4 日第 30523 号政府公报中公布的奖章和勋章, 1 特此颁发新勋章,以表彰市警察局成员的非凡勇敢行为,并进一步规定,根据可能制定的以下规则本令状,应管辖该勋章的授予 该勋章应优先于任何其他勋章或奖章,这些勋章或勋章可能仅授予市政大都会成员警察局,并在总统府不时确定的官方优先级表中占有一席之地。 1. 先后顺序 2. 说明 正反尺寸 悬挂 装饰应为金色十字形,中央饰以蓝色圆形圆环,全月桂花环环绕五尖刻面星形,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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