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条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根据 1995 年 12 月 29 日“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 9 条第 2 款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条例第 34 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 2002 年 4 月 19 日第 1 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颁布法令: 1. 对已批准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条例作出以下补充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 2002 年 4 月 19 日第 1 号决议: 1) 应增加以下第 20-1 条:“20-1. 宪法程序可以全部或部分以电子方式进行格式 , 将为此发布决议. 在此格式中, 宪法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行为和行动的正式化, 宪法程序的参与者以电子数字签名认证的电子文件的形式也许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了信息技术和系统,并创建了一个电子案例。在宪法委员会的倡议下,宪法程序的参与者、他们的代表以及专家、专家、翻译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使用技术通讯方式参加委员会会议。在宪法诉讼过程中使用技术工具和信息服务的程序由宪法委员会根据宪法、本条例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的要求确定。” ; 2) 补充以下内容的第 31-1 段:“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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