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的官方解释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21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主席 Yu.A. Khitrin, 理事会成员 N.I. Okeev, J.D. Busyrmanov, A. Yesenzhanov、A.K.Kotov、K.A.Omarkhanov 和 V.D.Shopin,以及请愿主题的代表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议员 Sh.A. Orazalinov 的代表,在其公开会议上,一个小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代表讨论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K951000_审查了对第1条第1款的官方解释请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研究了现有材料并听取了宪法委员会成员 Zh.D.Busyrmanov 和 A.K.Kotov 的发言以及与会人员的发言,决定如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2001 年 11 月 28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一组代表要求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 1 条第 1 款进行正式解释 K951000_,“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将自己确立为一个社会国家;它最宝贵的财富是人的生命、权利和自由”,来了。在申请中,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社会保障部董事会于 1994 年 9 月 23 日违反《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养老金法》的要求,设立了一个缩减基数。养老金重新计算指数,因此最低和最高养老金都降低了,据说已经大大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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