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具有宪法效力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和法官地位”的修改和补充
1995 年 12 月 20 日第 2694 U952694_ 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具有宪法效力(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委员会宣言,1995 年,文件第 23、47 号;1997 年 4 月 15 日《独立的哈萨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真理报》报纸《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增补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及其代表的地位的法令》 ”和“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和法官的地位”,在规范向某些类别公民提供福利的问题上具有宪法效力” 1997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1997 年 4 月 11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宪法“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和法官地位”于1997年6月19日在“Egemen哈萨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真理报”报纸上发表《1997 年 6 月 17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关于修改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的法令》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1. 删除第 2 条第 4 款。 2. 在第 3 条中: 1) 款应删除;小节 2)-7) 应被视为小节 1)-6)。三、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法院的决定、判决、裁定应当公开”字样;补充第 3 款,内容如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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