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矿物肥料生产厂的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协议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 2020 年 7 月 21 日在莫斯科制定的“建设和运营矿物肥料生产厂”项目的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K.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矿物肥料生产厂的建设和运营”项目的 TOKAEV 协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政府联邦,以下简称缔约方,有兴趣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上实施该项目,基于互利合作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与实施相关的协议的重要性为了影响项目的成功实施,并为项目的实施以及参与人员提供利益、支持措施和优惠项目的实施,强调签署本协议的意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1998 年 7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议在此指导下,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第 1 条。使用的概念 本协议中使用的概念指以下: “关联人” - (就投资者、设计公司或地下用户而言,与投资者、设计公司或地下用户属于同一群体的任何人)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参与项目的实施); “燃气”——由燃气供应商供应的天然气(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天然气管道”是从连接点到工厂领土最长 3(三)公里的注气管道,根据第“a”项提供的合同为供气目的所必需。本协定第八条第三款; “国家组织”——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代理人和代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其中拥有股份或类似股份参与(直接或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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