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关于北亚和中亚次区域股行政和财务程序的协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关于北亚和中亚次区域股行政和财务程序的协定,该协定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在曼谷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关于北亚和中亚次区域股行政和财务程序的纳扎尔巴耶夫协定联合国大会 2008 年 12 月 24 日第 63/260 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基于设立北亚和中亚次区域司(以下简称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以下简称“AzTMEEC”)的“部门”)作为该部门的接收方,并为该部门提供办公场所(以下简称“场所”)部门,以及使用、维护和维护它,以及该部门的项目活动 自愿类型的资金由 AzTMEEK 用于支付费用根据提议的介绍会费(以下简称“会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于 2011 年 5 月 4 日与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为亚洲和太平洋北亚和中亚地区,根据设立分区域办事处的协定(以下简称“总部协定”),并设在政府和联合国的房地(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根据总部协定第四条并描述其使用条款、会费分配及其使用,基于订立协议的意图;同意以下条款: 第 1 条 政府应根据总部协定第 IX 条第 3 款规定,在该单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逗留的整个期间或直至其终止使用该单位,不收取租金,税费和其他费用,包括停车场 位于阿拉木图双方同意的地点的面积至少为 270 平方米的场所将提供给他住宿和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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