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战略伙伴关系条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战略伙伴关系的纳扎尔巴耶夫条约(2018 年 9 月 11 日生效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公报,2018 年第 5 号,63 号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作为缔约方,历史上在两国人民之间形成了根据 1993 年 5 月 19 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合作条约,基于关系和睦邻友好传统,进一步加强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是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人民发展互利多学科合作和拓展人道主义关系的愿望。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人民的文化考虑到优先考虑经济合作以促进国家发展,确认对联合国主要目标和原则、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文件的承诺,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并强调全面有效地执行不扩散制度的各个方面对于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特别注意需要为进一步执行 2006 年 9 月 8 日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各缔约方在不损害对方安全的情况下,基于相互承认和尊重根据国家利益和国家发展目标实施外交政策的主权权利,实现维护中亚和平与稳定的高度责任,密切合作是基于潜在和现实需要哈萨克斯坦与土库曼斯坦合作迈上新台阶,商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在平等互信、全面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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