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杜尚别签署的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在军事和其他设备、其动产以及军用产品运输领域的合作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纳扎尔巴耶夫协定关于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在运输军事和其他设备、其动产以及军用产品的运输领域的合作,该协定以原则和法规以及为其开发通过的文件为指导,基于有必要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为双方在军事和其他设备运输领域的合作建立合同和法律框架,并商定如下: 第 1 条协议使用以下术语和定义:军事和其他单位 - 协会、编队、军事单位和单位、内政机构(警察)、内部部队、安全机构和特种服务单位,以及来自双方授权机构中的特种部队在保险和因紧急情况而被淘汰的特种部队,连同其动产暂时被派往接受方领土;动产——武器和军事装备、军事技术财产、特种设备和特种工具、车辆和其他属于军事和其他手段的材料和技术手段,或为支持其运作而运输的;用于军事目的的产品 - 武器、军事装备、文件、工程、服务、智力活动的成果,包括对它们的专有权(知识产权)和军事技术领域的信息,以及国家立法、缔约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归类为军用产品的任何其他产品;运输——无论用于此目的的车辆类型如何,携带军事和其他设备、其动产、军用物品、动产和军用物品通过两个或多个缔约方领土和/或通过非本协议缔约方的国家通过警卫;承运人——运输军用设备和其他设备、其动产以及军用产品的一方的法人或个人;发送(供应)方——将军事产品运送到军事和其他设备及其动产的发送方或接收方领土的一方;接收方 - 军事和其他设备及其动产暂时放置在其领土内以执行指定任务和/或从供应方接收用于军事目的的产品的一方;过境方——派遣方的军事和其他手段、其动产、军用产品过境的一方;过境 - 属于其他集体安全条约组织成员国的军事和其他设备、其动产和军用产品通过缔约方和/或非本协定缔约方的领土,在这些国家领土之外开始和结束;发货人——向承运人提供动产、军用产品并在货物运输和随附文件中提及其名称的缔约方组织;收货人 - 动产到地址,收货人的运输和随附文件中提及军用产品的一方的组织;授权机构 - 缔约方的国家机构和/或组织,其权限是规划和控制军事和其他手段、其动产以及为军事目的运输产品的问题;主管机构——受权根据国家立法在检查站控制过境、进行调查和司法程序以及执行检疫和其他措施的缔约方国家当局;军事技术合作的主体——根据国家立法授权开展与军用产品有关的对外贸易活动的缔约方国家机构和/或组织;警卫 - 缔约方国家机构的武装单位,执行保护和保护委托给它的财产(货物)的任务;专家 - 由发货人(收货人)指定的官员,对运输的军用物品的特性有专门的了解,并准备在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过境点(以下简称过境点)——在铁路或汽车站(站)、机场(机场)、海(河)口岸范围内划定的、对外开放(国际航班)的领土),以及人员、车辆、货物、货物和动物跨越国界的边境、必要的其他类型的控制和其他配备特殊设备的场所;不可抗力情况 - 超出每一方控制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并阻止该方履行其义务(这种情况不应是由于双方的错误或疏忽造成的,但是,军事风险、地震、火山爆发、闪电、风暴、洪水、火灾、流行病、检疫禁令、禁运、煽动的后果,仅在这些情况直接和明显对相关方履行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军事风险——国家或交战方或任何组织的封锁或任何其他行为、煽动、海盗或任何实际战争,或战争威胁、敌对行动、军事性质的行动、内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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