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金属和宝石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4日
ZKAI 的注释。本法实施程序见第十五条。用户注意。 ZKAI 创作内容是为了方便用户。内容 本法规范贵金属生产和贵金属和宝石、含有贵金属的原材料、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产品的流通领域中的公共关系。第1条。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 本法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1) 宝石——天然钻石、红宝石、红宝石、红宝石和紫翠玉,以及未加工(天然)和加工形式的天然珍珠。独特的琥珀形态等同于宝石; 2) 宝石、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产品的检验(以下简称检验)——包括鉴定宝石和检测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产品中的贵金属,验证由授权组织进行的测试标记、组织和进行测试的独创性; 3) 宝石鉴定——确定宝石的分类和价值特征是否符合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 名称标记——放置在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产品上的特殊标记,用于证明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产品的制造商; 5) 精炼——从杂质和伴随成分中清除贵金属的过程,使贵金属达到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的质量; 6) 精炼金——通过精炼获得的金锭、片、球团和粉末形式的金; 7)贵金属——金、银、铂和铂族金属(钯、铱、铑、钌和锇); 8) 未经精炼的纯种贵金属——从贵金属矿物原料中分离出来,与该特定矿床中贵金属的主要颗粒大小不同,质量超过0.3克,用于流通在国内外市场上,用于特定用途的工业、科学、社会文化纯种贵金属; 9) 贵金属废料和废料——含有贵金属和(或)其组成部分的产品,可用于进一步加工以获得贵金属的目的,包括那些具有无法修复的缺陷、已变得无法使用、已失去其价值的产品使用价值或可能被破坏,以及含有贵金属的材料残留物,冶金生产的中间产品,在生产和使用用于技术和家庭用途的产品过程中形成; 10) 贵金属生产——从含有贵金属的复杂矿石、精矿和其他半成品、贵金属废料和废料中提取贵金属,以及精炼贵金属; 11) 贵金属生产主体——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从事贵金属生产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实体; 12) 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珠宝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珠宝和其他物品)——由宝石和其他通过自然或人工手段获得的材料制成的有或无来源的各种艺术加工,但由贵金属制成的硬币除外使用由宝石、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的类型,用作各种装饰品、家居用品和(或)用于宗教和装饰目的; 13) 贵金属和宝石,含贵金属、珠宝和其他产品的原材料的流通——贵金属和宝石、含贵金属、珠宝和其他产品的原材料的生产、进口、出口,与其进行民事合法交易,国家对精炼黄金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将贵金属和宝石用于投资和其他需要; 14) 珠宝及其他产品的生产主体——从事珠宝及其他产品生产的个体企业家和法人; 15) 投资黄金——满足以下条件的黄金: 金币:此类金币没有钱币价值;金币的纯度等于或超过总质量的 1000 份中的 90 万份(这对应于 900-test,900 ppm,90.0% 或 21.6 克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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