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于 2014 年 9 月 6 日在阿拉木图签署的关于民事保护、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领域合作的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民防、紧急预防和消除领域合作的纳扎尔巴耶夫协议(2015 年 11 月 6 日生效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公报) , 2015 年第 6、60 号文件)进一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称为双方,努力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承认在该领域的合作民防、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可以为缔约方国家的福祉和国家安全做出贡献。感知对其国家的威胁,同时考虑到在民事领域交流科学和技术信息的好处。以一方的力量和装备为当事国提供防御、紧急预防和消除考虑到无法进一步消除的紧急情况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两国采取协调行动以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的必要性,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紧急预防和消除,约定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请求方——向另一方提供援助的团队,请求发送设备和用品的一方; 2) 提交方是满足另一方要求提供援助团体、设备和支援物资的一方; 3) 授权机构——各方指定的管理和协调与本协议实施有关的工作的机构; 4) 协助小组——专门为请求方提供协助的专家小组,包括军事人员; 5) 紧急情况——由于事故、危险的自然现象、事故、自然或其他地震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对人的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重大物质损失和扰乱人们的生活条件。 6) 紧急情况的预防——旨在尽可能减少紧急情况的风险以及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和材料成本的一系列活动; 7) 消除紧急情况——紧急情况发生时采取的紧急救援和其他措施,旨在挽救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物质损失,以及隔离紧急情况区域,停止紧急工作中固有的危险因素的作用; 8) 应急区——发生紧急情况的地区; 9) 民防是保护国家系统的政府机构和现代手段,在和平时期和战时对人口、经济对象和国家领土造成损害。一套全州范围的措施,以防止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的影响; 10) 紧急救援行动——拯救人员、物质和文化价值、保护自然环境、隔离紧急情况并消除其中固有的危险因素或将其降低到最低水平的行动; 11) 设备——援助组的材料、技术和运输设备、配件和个人配件; 12) 供应材料——旨在在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群中免费分发的材料手段。 , ....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民事保护、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领域的合作协议pdf预览版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民事保护、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领域的合作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