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赦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奥拉曼人和因披露其财产而有权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住的人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RKAO的笔记!本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 该法规范与公开国有财产(包括以前排除在公共经济流通之外的货币)的一次性行动有关的公共关系,以及过渡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的收入和财产申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和有权居住的人。第1条。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 本法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1) 财产披露费是对本法规定的财产披露预算的强制性、不可退还的款项; 2) 财产披露——国家承认出于隐瞒收入的目的而被排除在合法经济流通之外和(或)未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正式确定或向不适当的人正式确定的财产权的程序; 3) 财产公开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公开或拒绝公开位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财产(金钱除外),由地方执行机构根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确定的程序,由委员会授权作出决定的国家机构和组织的代表组成; 4) 财产披露主体(以下称披露主体)——根据本法规定的程序披露其财产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共和国居住的人哈萨克斯坦; 5) 不适当的人(以下简称-他人)- 充当从披露对象的收入中购买的财产的所有者以隐藏所获得的收入的人; 6) 财产披露申报(以下简称特别申报)——披露主体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以纸质载体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的申报。...
关于赦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奥拉曼人和因披露其财产而有权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住的人pdf预览版
关于赦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奥拉曼人和因披露其财产而有权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住的人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