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协议的修正案,批准其在南地中海和东地中海国家的活动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批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理事会 2011 年 9 月 30 日第 137 号决议批准的关于成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协议的修正案,批准其在南部地区的活动和东地中海国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纳扎尔巴耶夫。非官方翻译第 137 号决议 理事会对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协议的修正案 制裁其在南地中海国家和东地中海国家的活动 理事会董事以及北非和中东地区的其他人东方,关注北非和中东发生的历史变化。《关于建立开发银行的协定》(《协定》)第 1 条设想相应地扩大欧洲复兴开发银行职责的地域范围,并创建一个向该扩大区域内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国授予受援国地位的适当机制,而其任务范围的任何此类扩大均应以其首都“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业务区域的可能地理扩张”为条件,以准备向理事会提出的关于引入一项修正案的建议,该修正案不需要引入额外的捐款,也不会导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当前受援国业务的商定范围和有效性的减少。关于扩大《2011 年 5 月 21 日通过的第 134 号决议的记录》,经董事会第 128 号决议批准,在关于公司资本金状况第四次审查结果的报告中2011-2015 年期间(第四次资本资源审查),过渡过程的完成情况保持不变 回顾它仍然是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创始原则之一,审议并同意董事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理事会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业务区域的地理扩张以包括南地中海和东地中海国家”提出建议,理事会通过了对协定第 1 条的修正案,以制裁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南地中海和东地中海国家的业务;因此,特此解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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