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在民事保护、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领域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9 年 6 月 10 日在明斯克签署的关于民事保护、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领域合作的协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在民防、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领域的合作的纳扎尔巴耶夫协定(2012 年 2 月 13 日生效 - 共和国国际条约公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12 年,第 N 3, 31 号文件)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称为双方,努力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好关系,承认在民防、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领域有助于缔约国的福祉和国家安全,缔约国认识到紧急情况对缔约国的危险,同时考虑到缔约国的利益与缔约方之一的部队和装备交流民防、紧急情况预防和消除领域的科学和技术信息考虑到无法进一步消除的紧急情况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两国采取协调行动以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的必要性,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紧急预防和消除,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请求方-援助小组,一方要求另一方发送设备和用品;派遣方是指满足另一方要求派遣援助团队、设备和物资的一方;主管机构——由每一缔约方指定的管理和协调与本协定实施有关的工作的机构;援助小组——由赞助方专家(包括军事人员)组成的有组织的小组,他们获得了提供援助所需的设备;紧急情况 - 由于事故、危险的自然现象、事故、地震或其他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健康或自然环境受损、重大物质损失的灾难,在特定领土内发生的情况和破坏人们的生活条件;预防紧急情况 - 预先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情况发生的风险,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和材料成本;消除紧急情况-紧急救援和其他紧急行动,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进行,旨在挽救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物质损失,以及隔离紧急区域,停止其中固有的危险因素的作用;紧急区域 - 发生紧急情况的地区;紧急救援行动——在紧急情况下拯救人员、物质和文化价值、保护自然环境、隔离紧急情况并消除其中固有的危险因素或将其降低到最低水平的行动;援助小组的材料,团队成员的技术和运输设备、配件和个人配件;供应材料 - 旨在在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群中免费分发的材料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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