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补充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授权省、直辖市司法厅厅长管理全省或者直辖市民事判决执行的组织和人员工作的若干方面。直辖市、中央直辖市、区、市区、镇的民事判决执行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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