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补充《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和政治团体、社会政治组织领导干部在家使用公务电话标准规范条例》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7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关于颁布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政治组织、政治组织领导干部在家使用公务电话和移动电话标准规范的规定。社会政治组织[第78/2001/QD-T号决定国家机关、国家非企业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一般最低工资实施指南 总统 105/2005/TTLT-BNV-BTC]关于颁布劳动和收入统计定期报告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非企业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和政府下属的社会组织。国有部门[第 145/2003/QD-号决定BKH]关于颁布关于家庭使用公务电话和司法部门官员和公职人员移动电话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 1564/2001/QD-BTP 号决定]为维持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单位、公共非经营单位、政治组织和组织政治-社会、政治和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而使用国家资本进行采购的详细规定关于修改和补充《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和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领导干部在家使用公务电话和移动电话标准规范条例》[第179/2号决定指导行政机关、非事业单位、政治组织和社会政治组织领导干部在家中使用公务电话和移动电话制度的实施[编辑] 73/2001/TT-BTC号通知]关于修改和补充《行政和非经营性机构和国有企业用车标准和规范条例》,与总理 1999 年 5 月 10 日第 122/1999/QD-TTg 号决定一起发布部长 [第 208/1999/QD-TTg 号决定]关于颁布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领导干部家庭公务电话和移动电话设备、使用和服务费缴纳规定[第114/2001/QD-BNN号决定]为机构、行政和非商业单位、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和商业使用单位实施 40 小时工作周制度时从地方国家预算中收取费用的财务指导[Circular 123/1999/TT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