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和修改《区域信贷基金组织运作条例》若干要点[第142/QD-NH17号决定]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199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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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补充 2001 年 8 月 13 日关于人民信贷基金组织和运作的第 48/2001/ND-CP 号政府法令[第 69/2005/ND-CP 号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 1995 年 7 月 17 日第 48/CP 号法令关于电影组织和活动的若干条款[第 26/2000/ND-CP 号法令]关于修改和补充与国家银行行长 2005 年 4 月 19 日第 457/2005/QD-NHNN 号决定一起发布的《信贷机构经营中的审慎比率条例》的若干条款[第 03 号决定/2007/QD-NHNN]关于国家银行行长 2005 年 2 月 3 日第 127/2005/QD-NHNN 号决定第 1 条第 6 条的修改和补充,关于对信贷机构贷款条例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根据第 1627/200 号决定签发的客户关于修订和补充 2001 年 10 月 8 日第 09/2001/TT-NHNN 号通知中指导执行 2001 年 8 月 13 日政府第 48/2001/ND-CP 号法令的若干要点人民信用基金的组织和运作[第 696/2003/QD-NHNN 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监察组运作条例》若干条文[第2894/2008/QD-TTCP号决定]关于修订和补充《信贷机构经营中审慎比率条例》的若干条款和条款,连同国家银行行长 1999 年 8 月 25 日第 297/1999/QD-NHNN5 号决定一起发布[第 381/2003/QD-NHNN 号决定]关于补充和修改《地区人民信用基金组织运作条例》若干要点[第173/QD-NH17号决定]关于对人民信用基金制度资本管理若干要点的补充和修改。[第343/QD-NH17号决定]关于修改向信贷机构收取担保费的若干规定[第 1348/2001/QD-NHNN 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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