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的规定;记录土地使用边界;地籍测绘;确定土地租赁价格;向法人划拨土地、出租土地、出具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明。

相关行业:通告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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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地籍测绘、土地使用权登记、地籍档案编制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颁发的经济技术规范[第10/2008/QD-BTNMT号决定]关于授予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第 88/2009/ND-CP 号法令]经济规范的发布——地籍测量技术、土地登记、土地附属物、地籍档案的准备、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签发、房屋和财产所有权其他土地附属物[Circular 50/2013/TT-BTNMT]经济规范规定——技术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登记、土地附着资产、地籍档案编制、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的签发[Circular 14/2017/TT-BTNMT]1993 年 10 月 15 日以前辖区划拨(出让)的住宅用地,在认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他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后免征、减征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变更、土地回收等备案管理规定[Circular 30/2014/TT-BTNMT]关于土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土地附着资产的证明[Circular 23/2014/TT-BTNMT]关于颁布土地使用权登记经济技术规范、编制地籍档案和为多位土地使用者同时实施土地使用权证书[第 11/2007/QDD.-BTNMT 号决定]关于公布土地使用权拍卖划拨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条例[第216/2005/QD-TTg号决定]关于组织拍卖土地使用权以征收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的方式分配土地的规定[联合通知 14/2015/TTLT-BTNMT-B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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