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30日及以前直接参加抗美救国、在公安部队工作20年以上的人民公安官兵实行退休制度实施办法复员,辞去工作,返乡

相关行业:联合通告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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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补充2008年10月27日总理第142/2008/QD-TTg号决定,关于对服役不满20年的抗美救国军人实行制度军队,退伍回国指导实施军事人员和从事与在柬埔寨参战保卫祖国或执行国际任务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同等待遇的密码工作人员制度。a、1975年4月30日以后帮助老挝朋友整整20年2006年12月28日政府第159/2006/ND-CP号法令实施指南,关于自2006年4月30日起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士兵实行退休制度 1975在军队服役 20 年或更早,曾服役或复员[联合通知 69/2007/TTLT/BQP-BLDTBXH-BTC]关于服兵役未满20年、已服兵役或退伍军人参加抗美救国制度的实施[第142/2008/QD-TTg号决定]参加抗美抗战、在人民公安机关服役不满20年的人民公安机关官兵辞职返乡管理办法[第53/2010/QDD号决定。 -TTg]根据2011年11月9日关于参战主体制度和政策的第62/2011/QD-TTg号总理决定指导军官、士官、士兵和公务员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指导执行 2002 年 11 月 4 日总理第 47/2002/QD-TTg 号决定的通知,该决定从 12 月开始,关于参加对法国的抵抗战争并服务于复员、辞职的士兵和国防工人的制度1960 年 31 月 31 日或更早 [联合通知 104/2002/TTLT/BQP-BTC]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及以前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服兵役20年以上、服过兵役或退伍军人实行退休制度[法令] 159/2006/ND-CP]为参加战争保卫祖国、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1975年4月30日以后在军队服役满20年或以上的老挝朋友开出多个政权,警察已经服役,出院,退出[法令]修改和补充2006年12月28日第159/2006/ND-CP号政府令关于自4月30日起直接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士兵实行退休制度的若干条款, 1975 年或更早 20 年或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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