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法令 1938 年毒物法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修订版的授权编制和出版法律法案 1983 2020 版。 1938 年毒药法 章节安排 第 6. 7. 1. 2. 3. 4. 5. 简称 解释 毒药描述 许可官员 对毒药进口和销售的一般禁令 对毒药销售的禁令和规定对医生提供的药物等方面的豁免 对出售或出口毒药的豁免 持有毒药 许可证的发放出售给 18 岁以下的人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A.罪行的构成 19B.由许可官员收取的费用、收费等应支付给 20. 权威规则 附表毒药清单 一项规范毒药的进口、拥有、制造、合成、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法案。 1939 年 12 月 1 日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938 年 2020 年版毒药法。 2 简称 解释 1. 本法是 1938 年毒药法。 2. 在本法和根据该法制定的任何规则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令人反感的内容管理局行政长官是指根据 2001 年《卫生科学管理局法》第 15 条被任命为管理局行政长官的人;执业药剂师是指根据本法获得执照的药剂师;许可官员是指第 4 条授权为本法案的目的颁发许可的人;医生是指根据当时有效的与医生注册有关的任何成文法注册的医生,包括根据该成文法免于注册的医生;药剂师是指根据 2007 年药剂师注册法注册为药剂师并拥有根据该法颁发的有效执业证书的人;毒药是指本法所指的任何被视为毒药的物质;毒药清单指附表中的毒药清单;注册牙医与 1999 年牙科注册法中的含义相同;以批发交易的方式出售是指出售给以再次出售为目的而购买的人;兽医是指持有皇家兽医学院 2020 版会员文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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