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主动出行(国家公园委员会豁免)令 1 引用和有效期限 3 指定机动车辆驾驶员豁免 制定公式 2 定义 4 撤销编号 S 442 ACTIVE MOBILITY ACT 2017(ACT 3 OF 2017) ACTIVE MOBILITY ( 2020 年国家公园委员会豁免令 为行使 2017 年《主动出行法》第 66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有效期 1.(1) 本命令是《主动出行(国家公园)》董事会豁免)命令 (2) 本命令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 年。2020 年。定义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2.在本命令中,原因 (a) ( b) (c) 紧急情况是指对任何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造成或威胁到任何伤害或危险的实际或迫在眉睫的事件;对任何财产的任何破坏或损坏;或对公众健康或安全造成的任何伤害或危险;国家公园委员会是指根据 1996 年 7 月 1 日之前生效的已废除的《国家公园法》(第 198A 章,1991 年版)设立并由《国家公园委员会法》(第 198A 章)第 3 条继续规定的国家公园委员会;指明事件指 (a) 向公众或部分公众开放的任何事件; (b) 在国家公园委员会归属或控制或管理的土地上进行;指明机动车辆指以下机动个人代步工具以外的机动车辆;电动助力自行车;电动轮椅;代步车;一种自动检测装置,具有轮子、电机并被构造为自行驱动;当控制它的计算机被编程时,设计为独立于人类控制移动和操作的机器人机器; (g) 自动驾驶的机动车辆;指定的公共路径是指属于国家公园委员会或由国家公园委员会控制或管理的土地上的任何公共路径;特定目的是指与特定事件有关的运输任何个人或事物的以下任何目的;运送与任何维修工程有关的任何个人或物品; (c) 运输与在线新加坡法规有关的任何个人或事物 2022 年 2 月 20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a) (b) (c) (d) (e) (f) (a) (b) (i) 法案下的任何权力; (ii) 《动物和鸟类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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