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豁免)令 2011 S 121/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2011 年建筑和建设局(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进口少量作为贸易样品等 3 进口沿海填海工程 No. S 121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ACT (CHAPTER 30A) BUILDING AND 2011 年建设局(豁免)令 为行使《建筑和建设局法》第 31T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建筑和建设局(豁免)2011 年令,将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生效。作为贸易样品等少量进口。 2. 该法案第 VIA 部分不适用于 (a) 任何不超过 50 件的货物仅出于科学评估或商业评估目的作为贸易样本进口的沙子或花岗岩公斤数; (b) (a) 项所述任何货物的进口商。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i) (ii) 仅用于新加坡沿岸的任何土地复垦工程;以及在新加坡其他任何地方未登陆的任何海轮或船只; (b) (a) 项所述任何货物的进口商。 2011 年 2 月的第 25 天。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务秘书 TAN TEE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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