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许可证修改)条例 2019 S 428/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2019 年环境公共卫生(修改许可证)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作出书面陈述的规定期限 3 第 S 428 号许可证的含义 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 环境公共卫生(修改许可证)法规 2019 为行使《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111(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环境局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是《2019 年环境公共卫生(修改许可证)条例》,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生效。规定的书面陈述期限 2. 就该法案第 99(12B)(b) 条而言,之后的期限向被许可人送达通知的日期,在该日期被许可人可以就提议的修改作出书面陈述许可证持有人的任何条件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许可证,为 14 天。许可证的含义 2019 年 6 月 4 日制定。 3. 在本条例中,许可证包括根据该法案可以授予或更新的任何批准、许可、许可、权限、授权或许可,但不包括授予或更新的清洁业务许可证根据该法案第 IXA 部分。 LEE CHUAN SENG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主席。 MEWR C03001101;尼尔德399; AGLEGISSL95201517 卷。 1(根据《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111(4)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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