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通知 2017 S 413/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引渡(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通知 2017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法案第二部分对公约国家的适用 目录 颁布公式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No. S 413 引渡法(第 103 章) 引渡(联合) 2017 年国家反对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通知 为行使《引渡法》第 4(1)(b)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引渡(联合国公约) 2017 年通知并于 7 月 22 日开始实施是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17 年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约国家是指是《联合国打击跨国公司公约》缔约国的外国有组织犯罪,2000 年 11 月 15 日在纽约完成;外国公约罪行,就公约国家而言,是指违反该公约国家法律的罪行,其中构成该罪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同等的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发生在新加坡 (a) 构成新加坡公约罪行; (b) 如果犯罪描述包含对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任何加重情节的人的任何意图或心理状态的提及,则该犯罪属于新加坡公约犯罪;罪行或通知是指根据该法第 4 条作出的通知;理事会命令是指该法案第 3 节中提到的理事会命令;新加坡公约罪行是指该法附表第 III 部分所述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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