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犯罪构成)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可复合犯罪 立法历史 饲料法(第 105 章,第 111 节) 1 请阅读《刑事诉讼法》(第 68 章,1985 年修订版)第 199A 节。饲料(犯罪构成)规则 R 2 G.N.第 S 1732005 号 2009 年修订版(2009 年 3 月 31 日) 2005 年 4 月 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饲料(犯罪构成)规则》。引证 可复合的罪行 2.(1) 总干事或其授权的任何官员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9A 条对下列罪行进行复合 (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5) 或 10 条的罪行行为; (b) 新加坡在线法规《饲料(许可、分析和费用)规则》中的任何违法行为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R 1)。 (2) 总干事或其授权的任何官员可以通过从合理怀疑犯有罪行的人处收取不超过规定的最高罚款一半的钱款来加重第 (1) 款规定的任何罪行为罪行。立法历史 饲料(犯罪构成)规则(第 105 章,R 2)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饲料(犯罪构成)规则的用户而提供。它不是这些规则的一部分。...
饲料(罪行的构成)规则第 1 章。 105,R 2pdf预览版饲料(罪行的构成)规则第 1 章。 105,R 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