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竞选录音——豁免)通知 2011 S 133/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电影(竞选录音豁免)通知 201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豁免存放在批准的仓库 4 豁免拥有竞选录音 5 豁免在互联网上放映 6 豁免在互联网上分发 7 豁免发行过程中的临时复制等 8 对非法电影或非法出版没有豁免 No. S 133 FILMS ACT (CHAPTER 107) FILMS (ELECTION CAMPAIGN RECORDINGS EXEMPTION) NOTIFICATION 2011 行使第 40(2)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电影法》,信息、通讯和艺术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电影 ( 2011 年竞选活动录音豁免)通知,将于 3 月 14 日 2 日开始实施011.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候选人、选举、选举代理人、团体和政党应具有与《议会选举法》(Cap. 218);就竞选活动录音而言,分发指通过电子传输(无论是否为响应请求)提供竞选活动录音的内容 (a) 通过电子邮件; (b) 通过微博、彩信或短信服务或电子媒体应用程序或社交网络服务,根据《议会选举(选举广告)条例》(第...
电影(竞选录音——豁免)通知 2011 S 133/2011pdf预览版
电影(竞选录音——豁免)通知 2011 S 133/20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