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家挨户和街道收集条例第 1 章。 128, RG 1
挨家挨户和街道收集规定 目录 1 引用 2 定义 3 申请和许可 4 发起人的职责 5 授权证书 6 收集者的职责 7 收集者的年龄限制 8 收集者的行为 9 收集箱和收据 10 收集箱和收据的归还收款人的收据簿 11 收集箱和收据簿的检查 12 首席发起人向警察局长提供账户 13 账户表格 14 首席发起人归还授权证书房屋与街道收缴法(第 128 章) 第三附表 房屋与街道收缴法(第 128 章)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第 128 章)立法历史 挨家挨户和街头征收法案(第 128 章,第 5 节)挨家挨户和STREET COLLECTIONS REGULATIONS Rg 1 2009 年修订版(2009 年 12 月 15 日) 1976 年 10 月 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逐户收集和街道收集引证条例。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授权证书是指根据第 5(2)(a) 条颁发的证书;就收藏品而言,首席发起人指获发给授权他推广该收藏品的许可证的人;收集箱是指用于货币捐款的箱子或其他容器,其安全地关闭和密封,以防止在不破坏密封的情况下打开该箱子或容器;公共会计师是指根据《会计师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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