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信息交换安排)(美利坚合众国)令 2020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信息交换安排声明 新加坡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附表协议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新加坡进行的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交换第 S 85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信息交换安排)(美利坚合众国)令 2020 年行使第 105BA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所得税法,财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 2020 年所得税(信息交换安排)(美利坚合众国)命令,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加坡在线法规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定义 2。在本命令中,协议是指 S 共和国之间的协议新加坡和美利坚合众国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新加坡进行的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交换,载于附表。信息交换安排声明 3. 声明 (a) 新加坡是该协定的缔约方,是一项双边安排,其目的或目的之一是交换有关个人税务状况的信息,因此该法令第 105BA(1) 条所述的安排; (b) 该安排应生效是合宜的。新加坡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新加坡进行的税收信息交换的附表第 2 款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和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为促进税收方面的信息交流,已同意如下: 第 1 条 本协定的目的和范围 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可预见的与税收管理和执行相关的信息交换相互提供协助双方关于本协定所涵盖税收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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