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人寿再保险业务收入的免税和优惠税率)条例 2017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申请 1 引用和开始 4 保险公司的批准 5 自保保险公司的批准 6 获准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7 优惠税率经批准的专属保险公司的税收和豁免 8 费用、津贴和捐赠的分摊 9 经批准的专属保险公司的免税收入的确定 No. S 608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INCOME TAX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人寿再保险业务收入的豁免和优惠税率)条例 2017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是所得税(人寿再保险业务收入的免税和优惠税率) ess) 2017 年条例,并被视为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经批准的专属保险人是指根据第 5 条批准的专属保险人;核准保险人指根据第 4 条核准的保险人;资本免税额是指法案第 19、19A、20、21、22 或 23 条下的免税额;专属人寿业务是指经批准的专属保险人的人寿业务,由其相关公司的风险组成,包括在该业务过程中承保的第三方风险和附带的第三方风险;存款的含义与《银行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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