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除经济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第 4 号)通知 2014 S 169/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4 号)2014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豁免第 S 16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2014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4 号)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本通知可引用为经济豁免 2.(1) 的所得税(2014 年利息和其他(第 4 号)付款豁免通知,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2 年 5 月 1 日生效。和技术开发贷款)根据部长根据该法案第 13(4) 条施加的条件,经批准的飞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的任何合格付款应免税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租赁公司或经批准的合伙企业有责任在指定日期或之后就贷款(包括此类贷款用于资助任何符合条件的费用),如果贷款 (a) 从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常设机构的贷方获得; (b) 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一架或多架飞机或飞机发动机。 (2) 第 (1) 款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经批准的飞机租赁公司或经批准的合伙企业在 2012 年 5 月 1 日之前获得的任何贷款,如果该贷款已成为根据《条例》授予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任何其他豁免的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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