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所得税(新加坡加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第 S 313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加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尽管有任何成文法和 WHE REAS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协议,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及鉴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议定书,新加坡政府在线法令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新加坡共和国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上述协议中的安排已按照上述议定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在,因此,财政部长 (a) (b) 宣布已与加纳共和国政府作出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并且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生效是权宜之计。加纳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加纳希望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所得税(新加坡 - 加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S 313/2019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加纳)(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19 S 313/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