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特殊开发和特殊基础设施)条例 2018 S 816/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2018 年基础设施保护(特殊开发和特殊基础设施)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修改已批准的特殊基础设施安全计划 3 特殊开发或特殊基础设施所有权的变化 4 特殊基础设施占用的变化 5 规定的时间第 6 号法案第 39(2)(b) 条 2017 年第 S 816 号法案第 46(2)(b) 条的规定时间 2017 年第 41 号法案(2017 年第 41 号法案) 2018 年基础设施保护(特殊开发和特殊基础设施)条例行使 2017 年《基础设施保护法》第 83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法规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引用和生效 1. 这些法规是基础设施保护(特殊发展和特殊基础设施)条例 2018 及未来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投入使用。 特殊基础设施经批准的安全计划的修改 2.(1) 本规定适用于根据法案第 38(3) 或 45(3) 条对特殊基础设施经批准的安全计划的修改。 (2) 专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特殊基础设施的负责人的方式,要求对已批准的特殊基础设施安全计划进行修改,并在第通知。 (3) 凡专员根据第 (2) 款发出通知,负责人必须遵守该通知; (a) (b) 署长在收到负责人回应通知的修改后的保安计划后,可批准修改后的保安计划或根据该段发出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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