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药物(核准机构访客委员会)规例上限。 185, RG 4
滥用药物(获准机构的访客委员会)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访客委员会的任命 4 董事会成员人数 5 任期 6 任期终止 7 空缺 8 监督的协助 9 董事会成员的职能 10董事会成员的访问 立法历史 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第 44 节) 药物滥用(批准机构的访客委员会)条例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Rg 4 GN第 S 2711978 号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7 月 1 日) 1978 年 12 月 8 日 引文定义 1. 本条例可称为《滥用药物(获准机构的访客委员会)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由部长根据第 3 条任命的访客委员会;学监是指被任命负责管理认可机构的人。任命参观委员会 3.(1) 部长可以通过在宪报上的通知任命一个参观委员会,就第 9 条所指的任何经批准机构的事项向监督提出建议。 (2) 可为一个或多个经批准的机构任命一个委员会作为部长 4.(1) 任何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由 (2) 部长可随时撤销任何委员会的任命认为合适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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