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式联运条例 2021 S 822/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2021 年多式联运法规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申请注册证书 3 规定的最低资产 4 申请更新注册证书 5 多式联运文件的内容 No. S 822 MULTIMODAL TRANSPORT ACT 2021 (ACT 2 OF 2021) MULTIMODAL 2021 年运输条例 为行使 2021 年多式联运法第 31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多式联运条例,并于 2021 年 11 月 28 日开始实施。 申请注册证书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1) 就该法案第 4(2) 条而言,必须附有注册证书申请 (a)不可退还的申请费 128.40(包括 GST); (b) 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i) 申请人的姓名,以及申请人是公司、合伙企业、独资经营者还是任何其他类型的实体以及实体类型; (ii) 申请人的注册地或组建地; (iii) 申请人的下列资料 (A) 主要营业地点; (B) 注册地址; (C) 电子邮件地址、互联网网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D) 成立日期或成立日期; (E) 唯一实体编号或 NRIC 编号(如果是个人独资经营者); (F) 申请人从事的活动的SSIC分类代码; (iv) (v) (vi) 如申请人为公司,申请人的主要股东及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申请人的每名董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执行官、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官员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住址;申请人授权代表申请人接受注册证书和根据该法案送达任何通知的一名或多名新加坡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邮寄地址; (vii) 该法第 4(4)(c) 条中提及的任何保险、保证金、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安排的细节;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viii) 如果申请人没有保持法案第 4(4)(d) 条中规定的最低资产,等效担保的详细信息由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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