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选举(电子申请)条例 2009 S 96/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2009 年议会选举(电子申请)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纸质版或网站上的表格 3 电子申请 4 填写表格 5 保存第 S 96 号《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 议会选举(电子申请) 2009 年条例 为行使《议会选举法》第 102 条赋予的权力,总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生效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9 年议会选举(电子申请)条例,并将开始实施2009 年 3 月 3 日。纸质版或网站上的表格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申请是指根据第 43(7) 条提出的申请恢复选民名册的法案;适当的表格是指 (a) 由登记官提供的相关表格,并可在其办公室营业期间从其位于 11 Prinsep Link, Singapore 187949 的选举部门办公室获得;或 (b) 列在选举部门互联网网站 httpwww.eld.gov.sg 上;或S 2722017 wef 01062017 索赔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1(2) 条提出的索赔;反对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1(5) 条提出的反对。电子申请 3.(1) 在不损害法令的情况下,如果某人打算提出索赔、反对或申请,他可以使用政府为此目的提供的电子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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