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第 2 号)令 200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保护区的地区 2009 年第 S 532 号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保护区(第 2 号)令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9 年保护区(第 2 号)命令,以及应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保护区的区域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区域为本法案的目的,每个人在在该区域内,须遵守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代表该当局行事的获授权人员发出的规管其行动和行为的指示。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新加坡海事保护区和 MARINA SOUTH PIER 港务局。位于 31 Marina Coastal Drive, Singapore 018988 的所有封闭区域和毗邻的码头和前滨结构,位于 MARINA SOUTH PIER 占用的 TS 30 地段 228X、260K 和 261N,面积约为 4624 平方米,边界大致如下上述MARINA SOUTH PIER,点为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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