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骚扰(刑事调查转介)令 2021 S 356/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2021 年防止骚扰(刑事调查转介)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刑事调查时要考虑的因素 第 S 356 号《防止骚扰法》(第 256A 章) 防止骚扰(刑事调查转交) 2021 年令 为行使《防止骚扰法》第 13A(4) 条赋予的权力,司法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是防止骚扰(转介刑事调查)令 2021 年,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令中,关于伤害的严重,具有新加坡刑法在线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第 320 条赋予的含义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法典(第 224 章);伤害具有《刑法》第 319 条赋予的含义;易受伤害的人具有该法第 8A(3) 条所赋予的含义。考虑是否有必要进行刑事调查时应考虑的因素 3.(1) 本款适用于法院对法案第 13(1) 条中的事项感到满意的情况,包括有表面证据表明被告( A) 就受害人 (B) 违反了该法第 3、4、5、6 或 7 条,根据该条款对 A 发出加急保护令。 (2) 在根据第 13A(1)(a) 条考虑时) 是否有必要进行刑事调查,法院应考虑违反 As 的初步证据是否披露以下任何事实 (a) A 造成或威胁造成 (i) B 受到伤害,如果 B是易受伤害的人,或者曾经或现在与 A 有亲密关系; (ii) 对 B 造成严重伤害;或(b) A 对 B 或 B 的日常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 A 一再违反该法令关于 B 的第 3、4、5 或 6 条; (d) A 因频繁或长时间进行与缠扰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违反该法令关于 B 的第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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