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授权权力 3 计划检查 附表 No. S 527 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263A 章)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6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2006 年快速交通系统(权利的创造)(第 4 号)通知,并应于 2006 年 9 月 5 日开始运作。 当局的权力 2. 当局或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并为以下目的:与铁路运营相关,进入TS11 Lot 00482M pt描述的土地(在本通知中称为指定土地)的铁路区域,并行使以下权利在附表中重新描述的土地面积内、下方或上方。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检查计划 3。指定土地上的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应在以下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附表 1. 为进出在指明土地或任何其他毗邻土地之上、之上或之下建造的任何铁路处所而在没有车辆的情况下不间断通行的权利。...
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6 S 527/2006pdf预览版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6 S 527/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