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8 S 335/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4 号)2008 年通知制定公式 1 引文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编号 S 335 快速交通系统法案(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8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捷运系统(创造权利) 2008 年第 4 号通知。 当局的权力 2. 当局或获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铁路营运的目的和附带的,进入在附表一所述的土地上的铁路区域,并行使新加坡法规在线等权利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见附表二在这些土地上、下或上空。检查计划 3. 公众可在位于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 的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获取附表 1 所述土地上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以供公众查阅。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任何一天(公众假期除外) (a) 上午 9 时至中午 12 时,如果当天是除夕、平安夜或农历新年前夕; (b) 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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