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税收责任)(豁免)令 2013 S 305/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2013 年道路交通(税收责任)(豁免)令 201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号 S 305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税收责任)(豁免)令的目录 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道路交通(税收责任)(豁免)命令,并将于2013 年 5 月 19 日。 豁免 2. 如果登记官确信,该法第 11(2) 条不适用于已登记车主根据该法第 11(1)(b) 条为其车辆缴纳税款(a) (b) 根据任何成文法,车辆已被没收;车辆因盗窃而丢失,该损失已报告给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警方; (c) 车辆因刑事失信而丢失,并已向警方报案; (d) 车辆完全不适合继续使用。 2013 年 5 月的第 17 天。彭建强,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LTART(MVRL)TMIE0413; AGLLRDSL276201020 卷。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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