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权利的创造)(第 3 号)通知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附表第 S 273 号街道工程法(第 320A 章) 街道工程(权利的创造) ) (NO. 3) NOTIFICATION 2006 为行使《街道工程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街道工程(创建权利)(第 3 号)2006 年通知,并于 2006 年 5 月 27 日开始实施。 管理局的权力 2. 管理局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维护的目的和附带维护道路结构或道路相关设施,进入被描述为 Mukim 6 Lot 2511A pt 的土地(在本通知中称为指定土地)并行使附表中描述的权利,和呃或超过土地面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检查计划 3。指定土地的计划副本应在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新加坡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附表 1. 为进出在指定土地或与其相邻的任何其他土地上、下方或上方建造的任何道路结构或道路相关设施的目的,在有或没有车辆的情况下不间断通行的权利。...
街道工程(创造权利)(第 3 号)通知 2006 S 273/2006pdf预览版街道工程(创造权利)(第 3 号)通知 2006 S 273/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