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资本公司(对子基金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部分第 5 部分的修改)条例 2020 S 25/202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3日
可变资本公司(对子基金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部分第 5 部分的修改)条例 2020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的目录 2 对第 S 25 号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部分第 5 部分的修改 VARIABLE 2018 年资本公司法(2018 年第 44 号法案)可变资本公司(对子基金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部分第 5 部分的修改)2020 年条例 行使可变资本公司法第 5(4) 条赋予的权力2018 年,财政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20 年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部分第 5 部分的子基金条例,并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开始实施。 可变资本公司(修改)对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分部第 5 分部的修改 2. 公司法第 X 部分第 4 分部第 5 分部的适用 Sin 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Cap. 50) 根据《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第 33 条对子基金进行以下修改,除了《2018 年可变资本公司法》第 5 条和附表 1 中的修改 (a) 提及将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剔除即是宣布子基金解散; (b) 提及经营业务的公司是指经营与子基金有关的业务的子基金的伞形 VCC; (c) 提及正在运营的公司是指正在运营的子基金; (d) 提及公司成员是指持有就子基金发行的股份的伞形 VCC 成员; (e) 发送给公司的信件或通知将发送给伞形 VCC; (f) 对注册地址和公司章程的引用是指伞形 VCC 的注册地址和章程(分别); (g) 提述公司的清算人是提述公司的清算人 (h) 提述公司的解散是提述公司的解散 (i) 提述公司的详情是指公司的详情子基金;子基金;子基金; (j) 《公司法》第 344(3) 条中提及的公司清盘是指子基金的清盘; (k) 《公司法》第 344(3) 条中提及的公司事务是指子基金的事务; (l) 在根据《公司法》第 344(4) 或 344A(6) 条解散子基金后,处长必须立即从其根据可变资本第 27 条注册的登记册中删除子基金的详情2018 年公司法; (m) 根据《公司法》第 344A 条提出的申请将由伞形 VCC 由其董事或其中大多数人提出; (n) 《公司法》第 344H(1) 条中对公司高级人员的提及是指伞形 VCC 的高级人员; (o) 《公司法》第 344H 条中提及公司的账簿和文件是指新加坡在线法规的账簿和文件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子基金; (p) 《公司法》第 344(4)(b) 和 (5)、344A(7)(b)、344D、344E、344F 和 344G 条被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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